星期一, 六月 18, 2007

  爱上一个人很难,可到了年龄你又要不能不去爱,其实放在以前也没这个必要的,可谁让现在的这世道只允许为爱结婚,只有爱了才能结婚呢?结婚才能有后代,否则就是私生子,很多法律上的权力是享受不到的。为了种群后代繁衍,你不得不爱,你必须爱。
  说来人这一辈子可以爱的东西很多,爱某物,于是收藏,爱某事,于是爱好,爱某种生物,于是宠养。可是人呢?除了精神上的共鸣,肉体上的性爱和肌肤摩擦挤压,可人与人是平等的,他可以爱你也就可以选择其他人来爱。这么想势必要动摇婚姻制度,一夫一妻或小范围内的亲近的确是人类情感对自然的妥协,是迫不得已的。如此迫不得已,有一个总比没有强,这个逻辑很简单很明白,于是古今中外便出现了很多爱情故事,可能是在强化这种伦理,可能是在描述记载这种自然现象。
  比如说我收藏,我可以买很多很多收藏品,可如果有这么一条规定,人这辈子只能拥有这么一件藏品,若再附加一个条件,你只能有这么一件,不能多也不能少,也就是说即使你不爱你也要争取拿到一件,即使你再爱你也只能拥有一件,若再想要多,那就只有把手里的这件放弃掉,要不你就犯法了,要受到惩罚了。此时你咋办?若你想到了好方法,能不能把它也用在婚姻上呢?
  再多想一步,你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满足自己的收藏欲望,比如说参观博物馆,这就相当于进了妓院,比如说加入某收藏组织,收藏品共享,这就相当于加入了某个性聚会。另外你还可以和别人交换自己的收藏,把自己的收藏有偿提供出来给大家赏玩,写一写或总结一下别人的收藏经验,最后说不定还要骗自己一番,说我所找到的那个就是我爱着的那个。此时,你这还算是爱吗?不过骗自己也是因为你渴望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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