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八月 17, 2007

  概念和定义都有名称的意思,但它们两个是不一样的。
  概念是客观存在的事物,是那件事物的名字。在表达时,概念与那件事物是完全等同的。概念是人们对事物的观察、分析、概括的结果。
  定义是主观的,是人为的,为了说明某件事物时所指定的名称,是具有思维工具性质的。另外,对于客观存在的抽象事物也需要人为指定其名称及含义。
  定义既然是人为定的,就有其不绝对性和不确定性,这个性质在思维工具和抽象事物上都存在。此思维工具如理想体系、参照系、辅助线等等,当变更考察对象的时候,这些定义的具体内容也要随之改变,否则就不会达到工具的作用了。抽象事物比如说爱情,很明显,每个人对爱情的定义都不会是完全相同的。再如文学、朋友等等,也是如此。
  把“概念”和“定义”过分的等同视之是很危险的,而且现实社会中往往把这两个名称混淆了,所以遇到问题自己思考的时候首先要弄明白这是“概念”还是“定义”,然后再着手去考察它们也不迟。
  我推荐一种比较有效的思考方法,有些类似于“代数”,就是把名称都分解开,不管是概念还是定义,都让它们还原为其所代指的具体内容,然后在这个庞大的内容体系中进行解析、组合、还原等等操作,再形成新的有序的内容,形成新的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概念或者定义,再以这些名称为单位或者工具进行思考。名称是为了方便操作和表达的内容集合体代号,有些名称是具有描述性质的,有些名称则仅仅是一个发音或者符号。当表达用的名称不利于有效思考的时候,那就废掉它,我认为这个思路是合乎逻辑的。思考的结果出来了,再设法还原到原来的名称上去以便于表达,或者不必还原,直接给出新的概念和定义;如果不用把思考的结果表达出来,那就没必要再考虑名称什么的了,得鱼忘筌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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